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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数据造假再获刑 环境监测无需“水分”
  • 发布日期:2018/6/22 0:00:00      浏览次数:3036
    •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文件,充分说明中央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要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管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建立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机制、问责机制,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不单是政府公信力的问题,不仅仅是监测行业内的问题,也涉及到我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

       

       
       

      案例

      继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之后,近日,又一起有组织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窝案成为了引发全国聚焦的事件有关司法部门调查表明,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临汾市6个国控站点PM2.5、PM10,二氧化硫采集设备被人为干扰上百次,导致近一年内临汾市国控监测站监测数据严重失真53次,其中,2018年3月18日-26日,共失真20次。

      这一发生在蓝天保卫战主战场——汾渭平原上的造假案,被认为涉及站点多、时间长、次数多,涉案人数多,据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调查,总计16人涉案,这是从当地环保局局长到监测站人员,从政府职能部门到企业的造假窝案。

       
       

      前有西安环境质量数据造假为前车之鉴,为何还会发生临汾案列,难道环保基层干部真的“有胆无谋”?这值得反思,提高空气质量,光用行政手段主推,没有系统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动辄挥舞考核问责的大棒,可能临汾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对中央出台的政策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否则到基层就会唱歪了,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化监测机构以及有实力的环保公司,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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